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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鉴定费,换回2万赔偿

时间:2026年7月22日

——恒兴黑火药厂财产损害赔偿案背后的维权困局

一、凌晨那一震,墙裂了

2023年3月16日凌晨,醴陵市恒兴黑火药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一声火药爆炸划破夜空。

距爆心约500米,刘先生一家被震醒。第二天天亮一看,自家住了多年的老屋出了问题——墙面开裂、顶板开裂、玻璃震碎,悬挑板开始渗水。

老屋是上世纪2007年代建的,刘先生心里清楚房子有年头了,但这一夜里突然冒出来的缝,他认准了是那声炮惹的祸。

他去找厂方谈。厂方的态度不难猜:房子本来就老,缝是你自己的事,最多赔你一万以内。

谈不拢。刘先生把恒兴黑火药公司告到了醴陵市人民法院。

二、三份鉴定,6万块先自己垫

财产损害赔偿,尤其是"爆炸vs老墙"这种事,光靠嘴说不清,得靠鉴定。

刘先生陆续申请了三份司法鉴定,都是法院委托的:

因果关系鉴定(湖南精恒工程检测):结论是——老屋自身构造有缺陷,温度应力和材料收缩是裂缝主因,但爆炸震动是"不利影响",属次要原因。

修复方案鉴定(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给出具体修法。公司方提异议,说修的范围超了,鉴定机构回复——方案只针对爆炸相关的开裂和渗水,没给老屋做加固。

工程造价鉴定(天信工程):把修复费量化成数字。

三份鉴定做下来,刘先生先垫付的鉴定费合计6万元。

这不是小数目。对一个农户来说,6万是押上去的全部筹码。

三、一审算账:"你赢了,但只能拿两万"

2025年,醴陵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号(2025)湘0281民初1229号。

法院的算法很清晰:

责任比例:爆炸是次要原因,酌定被告承担30%责任,刘先生自担70%(主因是房屋自身缺陷)。

损失基数:确定性修复费9026.34元 + 选择性修复(腻子4322.08元 + 悬挑板1433.66元)+ 律师费5000元+上诉费3712元+交通费400元+鉴定费60000元,共计83894元。

乘以30%:(9026.34 + 4322.08 + 1433.66 + 60000) × 30% = 22434.62元。

诉讼费928元:刘先生担675,公司担253。

判决书下来,刘先生拿计算器按了一遍,半天没说话——

鉴定费自己先出了6万,最后按30%折算回来只认18000。加上修复费那点零头,总共判回来22434.62元。律师费和上诉费,对方丝毫未承担。

"我赢了官司,倒贴近4万。"

这就是一审给他算的账。

四、上诉:争的不是钱,是那笔鉴定费怎么算

刘先生不服,上诉到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6)湘02民终1653号。

他的上诉请求很聚焦——不纠结30%责任比例,只争一件事:6万鉴定费凭什么也按30%打折?

他的理由四条,条条戳人:

显失公平:最终获赔金额低于维权支出的鉴定费,"赢了官司、亏了本"。

鉴定费是直接损失:是为查明侵权事实的必要支出,属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全额由侵权人承担,不是"按责分摊"的货。

举证成本应由侵权方承担:鉴定是因为公司否认侵权才启动的,鉴定结论也支持了"爆炸确有影响",这成本不该压给受害方。

鉴定费不可分割:这是一笔固定的维权成本,跟责任比例没关系,机械地乘30%没依据。

2026年7月8日上午9点,株洲中院第十五法庭,尹利容法官主持谈话笔录。庭审焦点归纳得很干脆——"案涉鉴定费的负担问题"。

双方都同意调解。案件现在悬在这里,等二审落槌。

五、这笔账,不止刘先生一个人在算

刘先生这事,表面看是个案,底下埋着一个更普遍的困局——当"鉴定费按责分摊"撞上"弱势方被迫鉴定",普通人维权的门就被这套算法关上了大半。

司法实践里,鉴定费的性质本身就吵了几十年:

一种观点认为鉴定费属诉讼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按比例"。

另一种观点认为鉴定费不属诉讼费,按第12条"谁主张、谁负担",由举证方自担。

上海高院2026年沪民申843号裁定给了一个折中:法院可依过错程度决定分担比例。

海南一中院更直接:侵权人导致的鉴定费,应由侵权人负担。

湘西龙山法院处理过一桩极相似的——高速爆破震坏村民姚某房,鉴定费1.5万,法院酌定公司担1万、姚某自担5千,复核时法官说了一句很要紧的话:"若鉴定费一律由举证方承担,可能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望而却步,反而不利于事实查清"。

回到刘先生这案子。一审的逻辑是"责任30%,所以鉴定费也30%"——这套算法干净利落,但用在"因为对方炸了才不得不鉴定、且鉴定结论确实证成了部分侵权"的情境里,就有点生冷。

6万鉴定费换2万赔偿,相当于告诉每一个住在化工厂、采石场、黑火药厂附近的农户:被震了别轻易告,告得起鉴定,输得起折算吗?

六、尾声

株洲中院的调解还在走。刘先生那边等着二审最终落槌——是维持那份"30%全链式折算",还是像海南一中院、龙山法院那样,把鉴定费从"按责分摊"里摘出来单独看,认它是侵权人给受害人添的举证成本?

答案不只是他一个人的账。

办这个案子的法官如果翻到龙山法院那份复核决定书,可能会看到同行写的那句:"若鉴定费一律由举证方承担,可能让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望而却步。"

刘先生不懂这些条文。他只懂一件事——房子被震裂了,去讨个说法,不该倒贴4万。

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71291346486673729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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