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村民举报工程腐败反遭刑拘 自称公益行为被构陷刑事假案
近日,一份由湖南省平江县村民晏思平出具的《刑事造假案件情况说明》引发关注。晏思平称:其因举报当地“东部饮水” 工程腐败问题,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被平江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了13个月,但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歪曲事实、越权管辖、隐瞒证据、滥用职权等违法问题,晏思平称:乡村公益建设与农业生产自救的行为均属合法行为,但被人为炮制成刑事案件
据晏思平陈述,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均围绕村内公益建设工程、灾毁水渠抢修、村道硬化等集体事务展开,该类工程建设不是个人牟利,也不是强拿硬要、扰乱秩序,其行为与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不符。
集体公益建设被指 “构刑” 当事人称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集体行为
一、村集体公益工程垫付资金反被认定 “寻衅滋事”
2022 年初,经村民党员组长会议无记名投票,晏思平当选村内道路硬化、电杆迁移、山塘清污等公益建立项目理事会负责人,项目是以零利润成本核算实施,总投入超百万元,无国家财政补贴,因村民集资有贫富差距,贫困农户筹不到钱,由此形成债务
为化解债务,晏思平将施工渣土、清淤泥土约五六千立方米用于河堤填补与耕地复垦,并向平江县自然资源局申请支持。2023 年 1 月,该局拨付2 万元戴帽补助资金至三市镇政府。因对接干部休假,资金未及时拨付,晏思平个人垫付了挖掘机费、水泥款、运输费等 7 万余元,相关微信转账记录、施工图片、与镇及自然资源部门干部的沟通记录均存于手机,却被办案人员扣押不查、刻意隐瞒,仅以村帐拨付了19800元资金就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
晏思平表示,该工程属村集体组织行为,资金使用经村委会与镇政府审计、并且有多重监督,并非个人强索硬要,而且该补助款远不足以覆盖其个人垫付的工程款项,不存在违法犯罪的事实。
二、跨镇区域灾毁渠道无人牵头、村民生产自救被定罪
2017 年起,晏思平多次反映平江县加义镇与三市镇交界处的白毛堰渠道溃烂,但两镇干部及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都以无水利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又跨管辖辖区等理由推诿,由于渠道年久失修,2019 年洪水导致渠道两处决口,两千多亩基本农田因此受旱、数百亩农田绝收。2020 年春耕在即,但投诉无果之后,身为村民小组组长的晏思平组织村民抢险修复渠道,保障灌溉水源畅通,由此产生公益债务。后经呼吁,平江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现场核查,定量计价,并由两镇分摊了维修费用,事隔三四年后,该生产自救行为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立案追诉
当事人指出,渠道修复是保障农业生产的必要举措,属农村基层自治与应急自救范畴,该建设事务被刑事立案,纯属报复陷害。
三、依合同实施村道硬化的工程款结算被指 “强迫交易”
2016 年,三市镇政府书面请示育才小学道路硬化工程获县政府批准,村委会与晏思平签订了施工合同,因路面拓宽占地原因而约定路基由村委会平整,道路硬化工程款经核算为 21.52 万元,县、镇两级累计投入资金 70 多万元,经镇村联审已支付 19.7 万元。办案机关却将 “路基由村委会平整”的合同约定歪曲为晏思平的义务,把路基拓宽费用认定为“强索硬要”,并将合法工程款结算定性为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晏思平强调,案涉工程属平等民事合同关系,工程款支付经镇村二级联审,没有暴力、威胁、强迫情节,款项支付也有7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依法不属于公安机关刑事管辖范围。
当事人质疑:举报厅级干部腐败问题遭报复,但检察监督缺位
晏思平明确表示,其被刑事立案的真实原因是举报平江工程腐败问题涉及了厅级干部,引发相关方打击报复
其称,案件审查批捕阶段时就向检察机关说明了情况,并用事实情况推翻了公安侦查结论,提出公安机关无职能管辖权、自己无违法犯罪事实。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制造刑事假案,要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但检察机关未依法监督,纵容了假案形成。
晏思平称,当地由县政法委牵头成立 “专案小组”,并由政法干部领队公安开展调查,办案人员断章取义、变造证言、胁迫取证,将民事纠纷、基层自治、公益事务都强行入刑,并且羁押了13个月,在羁押期间也遭 “死亡烧灰” 的威胁,属于典型的假案制作、刑事陷害。
法律观点:案涉行为不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属越权管辖
依据刑法及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要求行为人具有无事生非、借故生非,随意殴打、辱骂、强拿硬要、起哄闹事等行为,且达到破坏社会秩序的情节严重程度强迫交易罪需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强迫提供或接受服务等,本案三项事实均不满足上述构成要件。
乡村公益建设、水利灾害自救、民事合同结算,原则上属民事、行政、基层自治范畴,无证据证明存在刑事违法性时,公安机关不得越权刑事立案,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捕、不诉的决定,严防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打击报复
晏思平详细回顾了其个人案件的侦查过程。据称,公安机关最初依据其十余年的银行流水记录进行了逆向侦查,侦查范围覆盖了几十起相关生活生产事项。
侦查手段: 采取了对每一笔收入资金进行逐一排查的地毯方式展开
最终结果: 经检察院审查,仅认定其中一项涉及19800元村帐资金使用行为是“情节轻微”,但晏思平认为该款是应该偿还他垫付集体工程建设的费用,并且是国土部门的戴帽补贴。
定性: 该行为被定性为寻衅滋事罪是属于“情节轻微”而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但晏思平不服。
“平江专案”内幕:关于办案决心的争议性表述
在谈及“平江专案”时,当事人引用了关于办案决心的描述,称存在“专案不怕再死人,烧成骨灰就了事”的案件制造决心,同时,在羁押期间也以“平江上访专案不怕再死人”为题反复举报。
背景关联:晏思平指出,该表述的背景与平江地区已经发生的数起人员死亡事件相关,这一描述揭示了案件背后可能存在的高压态势与复杂性。
民生饮水工程腐败:14.6亿饮水项目监管失守
当事人还曝光了当地一项重大民生工程的腐败问题。
项目规模: 涉及投资高达14.6亿元的饮水工程。
核心问题: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缺失了监督机制。
最终后果: 监管的缺位直接导致了腐败形成。
当事人诉求:全面倒查追责、纠正冤假错案
目前,晏思平已向岳阳市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控告相关办案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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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认定本案为刑事假案,撤销案件、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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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江县公安、检察、行政管理等相关人员滥用职权、枉法办案行为立案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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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倒逼、责任倒查机制,彻查 “东部饮水” 工程腐败及打击报复举报人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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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民举报权利与基层群众组织的合法公益建设行为,不能用刑事手段干扰了农村基层组织的集体公益建设行为,这是社会发展事务,也是民生兜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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