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观音山27项问题举报提交巡视组:樟木头镇答复被指“敷衍且掩饰错误”



前言:法治成色的试金石,终究要靠中央巡视利剑劈开迷雾
2025年7月28日,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向中央第八巡视组提交四份举报材料,反映樟木头镇及东莞市相关部门25年来在林业管理、生态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多项问题,指控个别领导干部长期操纵、打压民营企业,违法撤销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自然保护地资格,并要求对生态环境破坏案件重新审查。

其中,樟木头镇平安法治办公室针对其提出的27项具体问题作出答复,但被指回应敷衍、回避实质矛盾,未能有效解决诉求。此前,东莞市四部门的回复亦被评价为“差强人意”。此次举报凸显政企关系与生态保护之间的深层矛盾,引发社会对地方政府治理透明度和法治环境的关注。
一、撤销国家级森林公园许可:程序违法质疑未消
官方称“不存在直接发文撤销许可”,但2024年10月国家林草局与自然资源部公示显示,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将不再保留自然保护地资格,引发社会关注。多位法学专家指出,该处理涉嫌“程序违法、实体违法”。
核心追问:谁向国家部委提交了“不再保留”报告?自然保护地资格取消后,国家级森林公园资质是否将被撤销?官方对“间接推动退出”的嫌疑避而不谈,仅以“未直接发文”搪塞,难以平息对行政干预的质疑。

二、经营权抢夺:25年系统性围剿的铁证
官方将“抢夺经营权”定性为不实,称是“公益性规划调整”。
但事实是:2006年刘志庚(已判刑)任市委书记后,多次试图低价收购东莞观音山公园——2006年副镇长仅愿以1500万旧厂房作价,2009年镇委书记更以1亿低价强购(彼时东莞观音山公园累计投入已超6亿),意图转由其家族开发房地产。此后,市政府财政出资支持石新社区起诉,要求解除承包协议,官司直至最高法才确认合同有效。


大量市、镇文件证实,行政与司法资源被系统性用于“步步紧逼”,所谓“公益性规划”实为打压工具。民营公园年投数千万护生态,贡献反遭迫害,经营权争夺本质是利益集团对优质资源的觊觎。
三、强制免门票:选择性执法的“政策闹剧”
官方援引东莞府办函〔2007〕11号、〔2007〕22号文件,称免门票是“全市统一部署”。

但事实是:同为民营景区的“隐贤山庄”“龙凤山庄”未被要求免票,唯独东莞观音山成“唯一对象”,显属选择性执法。
更可疑的是,政策出台前两名市政协委员提议“观音山必须免票”,文件恰在低价收购未遂后推出,疑似串通施压。
尽管2007年4月市物价局以“经营困难”为由下发东价〔2007〕52号恢复收费,但“先强免后补偿”的操作,暴露以地方文件为工具逼迫公园就范的本质——若政策正当,何须事后赔偿?所谓“全市统一”,实为针对民营企业的精准打压。
四、总体规划修编:林业局“积极作为”还是消极推诿?
官方称修编主体为公园公司,林业局非审批单位,且“多年积极推动解决四界不清问题”。
但事实截然相反:

省级共识遭漠视:2018年3月9日,在广东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主持下,市林业局明确承诺“主动督导、协调和指导”修编工作,并落实边界界定。但其后不仅未履行协调职责,反而持续设置行政障碍,导致修编停滞。

新规成推责借口:2023年10月新规明确修编主体为东莞观音山公园公司,但东莞观音山修编工作早在2018年已启动,且省级部门早有督导要求。林业局以新规为由推诿,实属混淆时序、逃避法定义务。
行政不作为铁证:2023年4月,权威法学专家指出,林业部门依法负有勘界定址职责,必须提供原始登记资料。市林业局拒不履行,已构成严重行政不作为,导致国家级森林公园“四至”范围无法依法确定。
核心矛盾:
官方宣称的“积极作为”,实为对省级协调意见的违背和对法定职责的漠视;所谓“依法依规”,实为选择性执法——以“非审批单位”之名行消极履职之实。
当修编僵局长达六年之久,当省级明文要求被束之高阁,所谓“力促解决”不过是掩盖系统性阻碍的托词
五、威胁古树专家:未调查即“不实”的敷衍
针对“林业局威胁李平日教授”指控,官方称“情况不实”,建议“有证据依法解决”。但公园方质疑:未开展实质性调查,仅凭一句“不实”敷衍中央巡视组督办线索,是否符合履职要求?
若拒不调查,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解决”的前提是查清事实,而非预设结论。
六、国庆禁车:安全名义下的针对性打压
官方称2008年禁车是为保障国庆安全(预判日均3-4万人流、人车混行隐患),2021年后更投入600余人次/节假日强化安保。

但事实存疑:
全国无先例的“一刀切”:黄金周禁车非疏导而是禁止,未给东莞观音山公园与游客预留准备时间,易引发混乱;时机高度敏感:2008年正值刘志庚集团意图低价收购东莞观音山公园关键期,禁令节前一日突袭下达,被质疑“人为设障限制客源,制造冲突借口”;安全与打压的悖论:若真以安全为重,为何不学其他景区“加强引导”而非“全面禁止”?粗暴行政背后,实为变相压缩民营景区发展空间。
七、纵容毁林盖别墅:证据链与整改的罗生门
官方称“无大面积毁林证据”,仅承认2021年拆除4300平方米违建并复绿。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出示铁证:
司法鉴定与卫星影像:国家级司法鉴定报告、省林业局及市自然资源局90年代至今卫星航拍图,清晰记录近2000亩毁林实况(建别墅、工厂、会所等),多数未拆除;


香港居民违建疑云:吉祥路“名门”“颐雅山房”别墅涉事者非本村村民,却能获批宅基地,合法性存疑;“已拆除”说法未公开处理结果;
持续毁林未止:2025年3月仙泉水库后300平方米林木被伐改种荔枝树,护林员举报后仍未处理。
核心矛盾:官方以“无证据”“已整改”搪塞,却对持续毁林、卫星影像、司法鉴定等关键证据视而不见,被质疑“选择性执法”与“刻意包庇”。

争议本质:行政履职的“程序空转”与“实质缺位”
八、恶意指责水库违建:核心景观变“隐患”的动机追问
官方称2009年原东莞市水利局调查发现东莞观音山感恩湖为“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违法山塘”,因地势高存安全隐患,两次发函要求樟木头镇督促公园放空库容、恢复溢洪道、拆除大坝加高部分,并委托资质单位鉴定加固。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反驳:感恩湖是公园核心景观,由天然山泉汇流而成,四周群山环抱,是游客必访之地。

所谓“违法山塘”定性与“安全隐患”真实性遭质疑——若为保护下游群众,为何不放行合规加固方案?结合2008年刘志庚集团低价收购东莞观音山公园的背景,此举被指“配合打压的借口”,放空水库实质是对东莞观音山公园生态与景观的破坏。
九、反映问题反遭推诿:依法渠道还是为官推责?
官方建议“依法依规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提出尖锐质疑:此次向巡视组反映问题,为何被推诿至镇级法治办?市级、镇级权责部门为何回避实质回应?若“依法反映”反遭打压,“依法依规”的渠道究竟是服务民众还是推卸责任?巡视利剑下的“程序性指引”,难掩行政救济渠道的梗阻。
十、鼓动社区诉讼:系统性权力干预的“自发”伪装
官方称石新社区诉讼为“村民自发行为”,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揭露三大铁证:300万元诉讼费由市财政承担;市政法委新旧两任书记介入、市司法局深度参与;省高院开庭时地方政府安排人员企图抢夺关键证据。“自发诉讼”岂能跨越行政、司法、财政界限协同行动?所谓“村民自发”,实为某些官员对系统性权力干预的刻意掩饰,目的是通过司法程序“抢回”东莞观音山公园经营权。

官方否认“2011年台风后禁止公园清理重建”,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指出事实:镇政府一面号召全镇复产,一面唯独禁止其修复损毁设施,导致景区停摆5个月,直至舆论关注才放行。这种“选择性执法”被质疑为“刻意打压”,而“情况不属实”的结论与灾后实际损失形成矛盾,暴露行政乱作为的本质。
争议本质:权力干预的多重面具
十二、从莞高速穿园:合规手续难掩生态破坏
官方称从莞高速东莞段为省市重点工程,隧道以全封闭形式穿越公园,未占用地表用地且手续完备(含国家发改委立项、国土部用地批复、国家林业局林地许可等)。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揭露,2013年施工期间采用高强度爆破,3公里隧道严重破坏山体结构,直接威胁世界最大花岗岩观音圣像安全。更具讽刺意味的是,隧道贯通与刘志庚落马、被判无期徒刑的时间线高度重合,引发“生态破坏与权力腐败关联”的公众联想。
十三、西气东输改道:擅自穿越核心区的“未批先建”
官方强调西气东输二线工程为国家重大项目,已取得地方规划批复及环保部变更方案同意,施工中对阻挠人员依法处置。


但事实是,2008年环保部明确要求管道沿公园外侧铺设,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却擅自改道,强行穿越东莞观音山核心区近3公里,在生态敏感区留下“黄色伤疤”。这种公然违背国家部委批复的行为,被质疑为“企业与地方部门合谋的违法操作”。
十四、十八年价格管制:生效判决与法理的冲突
针对“物价局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指控,官方援引两级法院判决,称发改局不同意调价“于法有据”。

但法学专家指出,东莞观音山作为民营景区,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民法典》《价格法》明确保护),物价局长期拒绝更新市场调节价许可证涉嫌行政违法,且其将“集体林地”歪曲为“国家公共林地”的行为,属于混淆产权性质的误导性表述。判决依据的行政决定是否合法,成为争议核心。
十五、观音广场围蔽:整改背后的无理由封锁
官方称2019年围蔽是因33米观音像未获审批需整改,2021年补办手续后恢复开放。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披露,该圣像早经广东省民宗委批准重建,且获认证为“世界最大花岗岩观音像”。“整改”完成后,广场仍被无理由围封至2022年2月,导致景区损失超4000万元,百万游客权益受损。从“阻挠经营”到“封锁核心景点”,被指暴露“抢夺不成便滥用权力”的逻辑。
十六、舆论封杀:统战部与宣传部的“跨省威胁”
官方强调东莞一贯支持媒体依法采访,并提供便利服务。
但事实是,2019年3月至4月,东莞市统战部与宣传部联合向省内主流媒体施压,禁止刊登任何与东莞观音山公园相关报道;同年8月至9月,更有省级官员远赴北京某报社进行威胁,试图彻底封杀公园舆论发声渠道。这种“跨省干预媒体”的行为,与官方宣称的“支持舆论监督”形成尖锐对立。
十七、假借扫黑打压民企:程序空转的“正义”
针对“市公安局谎称黄淦波涉黑”指控,官方称2019年接公安部转办线索后依法核查,不存在胁迫员工检举等行为。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质问:核查结果为何不公开?若黄淦波董事长清白,为何不追责诬告者?扫黑除恶的正义性不容异化为打压民企的工具。
十八、选择性执法:A4纸地块处罚的荒诞
官方坚称对“没收A4纸大小地块建筑”的处罚依法依规,否认“过度执法”。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直指核心:为何回避“选择性执法”质疑?对大面积违建视而不见,却对微小地块重罚,执法双重标准暴露无遗。

十九、供电局“保障用电”变推诿:主体身份之争
官方称供电局“依法保障用电”,且樟木头镇政府增容申请已受理。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揭露矛盾:
供电局明知东莞观音山公园是合法经营主体,却长期与镇政府签订用电合同;2025年8月镇政府凭315千伏安变压器增容获受理,东莞观音山公园因用电主体身份未理顺无法独立开户;所谓“民生工程”实则漠视企业权益,致东莞观音山公园至今未能全园正常供电。
二十、林业局隐瞒红线图:司法证据遭“信息不存在
官方辩称林业局未参与审批,无东莞观音山公园四至红线图,且法院已裁定信息公开合规。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出示铁证:
法院案卷明确存有2012年东莞市林业局联合制作的《樟木头镇石新社区森林资源概况和观音山森林公园情况》及附图,清晰标注公园四至红线;该文件由林业部门实测形成,申请公开时却被回复“信息不存在”;同一文件在司法程序中可查,在行政机关却“消失”,构成公然隐瞒。
争议本质:程序正义与实体公正的撕裂

二十一、自然保护地撤销:行政程序倒置的“带病退出”
针对“假借上级部门撤销自然保护地”指控,官方称东莞市林业局未作出撤销决定。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揭露核心矛盾:
权属争议根源在政府不作为:因林业局长期拒绝提供基础测绘成果,导致东莞观音山公园无法完成勘界立标、签订管护协议等法定程序,土地权属与边界“四至”不清;系统性推动退出保护体系:市级部门以“无权属争议材料”为由,在未解决实质问题的情况下,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程序将公园列为“带病”对象,单方面推动其退出保护体系;舆论监督遭搪塞:面对权威媒体报道与公众质疑,有关部门以“未收到反馈”推诿,掩盖行政程序瑕疵。

二十二、2000亩毁林调查:虚假答复与司法包庇

官方援引两级法院判决,称林业局已对毁林举报“依法履职”。
但事实截然相反:
系统性毁林铁证:2003-2020年间,近2000亩原始次生林被违法改建为别墅、工厂、墓地等,公园方持续举报并提交证据;林业局公然谎报:2019年7月《关于报案处理情况的答复》中谎称“现场未发现砍伐树木”,仅以“督促社区复绿”敷衍;司法沦为保护伞:法院判决(〔2021〕粤1971行初1384号、〔2022〕粤19行终580号)无视毁林事实,认定林业局履职充分,驳回公园诉讼。


二十三、660亩毁林诉讼:判决背离现实的荒诞
官方同样以法院判决(〔2024〕粤1971行初930号、〔2025〕粤19行终58号)证明林业局“依法处理”。

但现实触目惊心:
荔枝树非法侵占持续:660亩原始次生林被毁后改种荔枝树,十余年未被清除,林地至今未恢复原状;林业局零实质行动:从未对违法村民展开调查处罚,仅书面答复“已处理”;司法背离基本事实:法院判决以“已答复”为由驳回诉讼,樟木头镇法治办更以判决为挡箭牌回避行政不作为,引发对法官责任的追问:“若上级彻查,滥用司法权力的法官是否应终身追责?”
争议本质:行政失能与司法异化的双重困局
二十四、高压线与西气东输:合法外衣下的生态灾难
官方称电力线路早于公园开发时间(1992-1997年建成),西气东输手续合规且已复绿。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揭露:
后期扩建毁林二千亩:2003年起,供电公司在未获公园同意、无林地批复情况下,强行在核心区架设五组高压线塔,破坏森林面积逾二千亩;复绿造假:西气东输管道穿越核心区3公里,现场勘察显示山体创伤未恢复,“植被恢复”仅为应付检查的表面工程;法律漏洞:所谓“线路早于公园”的说法,刻意回避后期扩建工程的违法性,民生工程沦为生态破坏的挡箭牌。

二十五、香港居民违建别墅:司法与法律的公然对抗
官方称违建别墅案“法院已依法判决”。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严正质问:
违法事实明确:两名香港居民未经批准占用国家级森林公园林地修建豪华别墅,严重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判决依据成谜:东莞法院判决认可违建合法性,却未说明所依据的具体法律条款,司法权威与法律尊严何在?生态保护架空:司法庇护使违法者逍遥法外,国家级公园保护沦为空文。
二十六、法官枉法裁判:检察监督的沉默
官方称“枉法裁判不属实”,建议“依法反映情况”。
但矛盾在于:
检察机关已受理:若指控不实,为何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程序救济受阻:樟木头镇法治办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敷衍,回避《法官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追责机制;核心诉求:要求公布检察机关调查结果,而非搪塞推诿。
二十七、官官相护:自查自纠的程序悖论
官方称市检察院经调查认定林业局履职合法,故不支持监督申请。
但东莞观音山公园方指出根本缺陷:
监督机制失效:市检察院调查下属林业局,违反《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系统性包庇:二十余年投诉举报均遭推诿,诉讼后法院枉法裁决,检察监督亦流于形式;终极诉求:要求中央巡视组或异地机构介入,打破地方保护壁垒。
争议本质:法治堤坝的全面溃决
四项举报揭示三重系统性失灵:
工程违法常态化:以“民生项目”之名行生态掠夺之实,复绿造假暴露形式主义;司法倒错合法化:法院判决公然违背《森林法》,枉法裁判遭检察系统包庇;监督体系形同虚设:自查自纠取代异地监督,程序正义让位于地方利益。
当高压线塔刺穿森林、违建别墅屹立保护区、司法判决背离法律时,所谓“依法行政”已成权力寻租的遮羞布。唯有中央巡视组强力介入,方能撕破这张官官相护的巨网。
后记:从二十七份“官样回复”看治理溃败---打破东莞地方保护铁幕,让生态与正义不再蒙尘
历经二十七项质问与二十七份官样回复,我们看到的东莞相关人员不是执政为民的担当,而是推诿塞责的娴熟;不是依法履职的严谨,而是玩弄文字的狡黠。
当民生诉求被简化为“已依法处理”,当生态破坏被美化为“手续合规”,当司法不公被包装为“程序合法”,这份洋洋洒洒的《处理意见书》,已然成为形式主义最生动的注脚。
面对持续二十余年的系统性打压,面对铁证如山的生态破坏,面对昭然若揭的行政滥权,任何搪塞推诿都是对正义的二次伤害。这不仅是一个民营企业的生存抗争,更是一面检验法治成色、衡量执政理念的试金石。
我们呼吁:必须彻底打破东莞地方保护主义的铁幕,维护党组织的纯洁和威望,希望省政府等部门启动跨区域独立调查,让每一份文件回复都能经得起法律的审视,让每一个行政作为都能对得起人民的信任!那些违法者终将在法治的聚光灯下无所遁形!








